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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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要买么
企业在上市前和上市后,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
上市后
典型问题一:上市之后股价过高,激励空间不足
典型问题二:大股东承诺的股份奖励,上市后迟迟难以兑现,激励不及时
典型问题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应该从长计议
上市前
从我们了解的信息来看,拟上市企业在上市之前未能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有几方面原因:一是由于未作早期规划, 时间来不及,当保荐券商进场、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进入紧锣密鼓的上市日程安排,企业往往选择放弃股权激励计划为上市而让路;二是误认为上市前的 激励手段不足,认为股票期权等是属于上市公司的激励工具,索性放弃上市前的激励计划;三是担心股权激励兆余逗计划上市前后的 衔接问题,也担心上市之前授予了大量的股权,上市之后高管出现离职套现的行为。因为担心的问题太多,使得拟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问题上就停滞不前最终放弃。
综合前面讨论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在上市前、后实施股权激励均会面临不同的问题与困难。那么如何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最大效果呢?
首先,建立长期激励的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公司发展有几个关键阶段,包括公司初创、快速成长期、增资扩股(包括引进私募投资等)、IPO发行上市等。公司应当考虑不同时期对人才激励需求的不同,进行整体规划并分步实施,在不同发展阶段,实施的激励方案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上市前的激励计族卖划要着重匹配上市进程,确保对上市的正面促进作用从时间来看,公司可以在上市之前的两三年乃至于更早就启动股权激励计划。从上图也可以看到,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定价依据是不同的。比如离上市时间较远,通常是参考每股净资产定价,临近上市更多以预估的IPO价格做参照,上市之后就更多以市价为定价原则。因而从激励效果来讲,越早启动的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越低,激励对象将来的获益空间增大,也能更好的实现鼓励核心团队为公司上市而长期共同奋斗的目标,也有效防止了“上市前突击入股”在市场上造成的负面影响。
上市前的激励计划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将会需要与审计师、保荐券商、律师等多方专业机构进行共同沟通协调,确保上市计划的顺利进行。而为了防止上市后的激励对象集中的抛售股票行为,可以通毁枣过“招股说明书公开承诺”、“签署授予协议约定”等方法实现对上市前激励计划的多重约束。
最后,建立上市前后的激励方案对接机制,上市后的激励计划要着重合规合法性的要求对于上市前后的激励方案对接机制,需要考虑公司未来上市地监管政策的不同。比如联交所允许新发行人在上市前未实施完毕的激励计划续到上市后,但是上市之后的新授予实施要遵循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应规定。但是A股则不允许上市前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方案延续到上市后,需要建立一个新老划断的时点,至少在上市之后满三十个交易日方可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而上市之后的新股权激励计划,需要遵循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等多方面的监管要求,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比如在激励范围确定、激励工具选择、激励股票来源、业绩条件设置等方案设计的各个细节方面均要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
华侨城入股光大银行的原因
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投资”)于2023年1月31日宣布,华侨城投资将以形式收购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部分股份,成为光大银行的法定受限股东。
华侨城投资收购光大银行股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华侨城投资认为,收购光大银行股份有利于提升其资产管理能力,并增强投资优势。光大银行是一家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良好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具有强大的资金投资能力,可以为华侨城投资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其次,华侨城投资认为,收购光大银行股份还可以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光大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在全国各地均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广泛的客户群体。作为光大银行的受限股东,华侨城投资将可以受益于光大银行的广泛影响力,从而提升自身的社会影响力。
最后,华侨城投资认为,收购光大银行股份还可以使其受益于光大银行的稳定增长,从而实现其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此外,作为光大银行的受限股东,华侨城投资还可以受益于光大银行的股权激励计划,从而激发其管理层的积极性。
总之,华侨城投资收购光大银行股份的原因在于,可以提升其资产管理能力、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并受益于光大银行的稳定增长和股权激励计划,从而实现其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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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中国式股权激励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
股权激励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权激励是利好的,有以下作用
1.激励作用
股权激励使得企业与员工利益达成一致,员工也由此生成了企业主人翁的意识,主动、积极地为企业作出贡献,完成企业既定的目标,以实现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在价值。而对于企业来说,员工自发的工作,监督的成本就会降低。
2.约束作用
一方面,通过股权激励,员工、股东及企业就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如果通过一致的努力,企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出现了盈余,那么股东与员工都能够从中获得利益;如果企业出现亏损,那么大家就要共同分担。另一方面,员工行使期权是有着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比如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离职,如若离职的话就需要将既得利益返回给企业。
3.改善员工福利
对于企业来说,福利是留住员工的关键因素,而股权激励能够留住人才就是因为对员工的福利有所改善。
4. 稳定员工
无论哪一种股权激励模式,行权时,都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说规定在几年之内不得离职,否则既得利益就会受损等。所以一般获得激励的员工不会轻易跳槽,尤其是那些处于核心管理层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企业命脉的技术核心人员,他们被激励的力度会更大,相应的限制更多。所以,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军心的作用。
拓展资料:
一、股权
1、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二、股权主要分类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
股权激励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权激励对公司来讲是好事,这个问题是非常多公司所面临的问题。
很多人公司负责人对股权激励略懂一二,并且也知道一些公司做过股权激励之后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但是一直跃跃欲试却没有行动,就是纠结在这个问题上面。从平均数分析,只要激励属实,效果达到基本上都是利好的;实际利空的案例,目前还没看到过,不过估计也都是没有可复制性的。股权激励是好事。
上市公司搞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公司高管们拿出自己的全部才智和精力,为公司业绩的增长目标去奋斗。股权激励可以刺激激励的对象把企业搞好,因为把企业搞好了,股价自然就上去了,到时候你仍然可以低价获得期权,赚到的不仅是工资收入,还有股票权益上的收入。
例如三年期股权激励方案,如到时候达到目标,高管有权以现在的股价2元每股购买100万股,当企业经营达到预期的目标,股价也会上升,如果股价到时达到了4元,他就可以赚到200万,这就是激励他的动力。也就是说,把高管的利益用股票跟公司的利益捆绑起来。对投资者来说,也是利好,高管肯卖力工作了,企业转好,股价就上涨。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成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收益